公告日期:2025-10-22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投资管理,确保公司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有效性,规避投资风险,强化决策责任,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为获取未来收益而预先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实物或出让权利的行为,包括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
对内投资包括:重大技改项目和设备升级更新改造、基本建设(包括购置厂房等)、购置新设备、新产品研发等。
对外投资包括:股票、债券等证券投资、出资设立子公司或对子公司进行增资、参股控股、公司兼并、合作联营、租赁经营、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经营发展战略。
第四条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一切投资行为须遵照本制度
执行。
第二章 投资管理机构及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投资事项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本制度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为投资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投资事项做出决策。除此之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作出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出建议。
第七条 公司战略规划部为公司投资业务管理部门,公司办公室、财务部、审计部、技术中心、设备管理部、基建部等部门为投资管理协同部门。
第八条 公司战略规划部主要职责如下:
(一)牵头建立公司投资制度体系,组织制订投资管理相关制度;
(二)负责组织投资参与部门和公司所属企业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可行性分析、综合论证,并协助编制投资意向书(立项报告书)、可行性分析报告等投资文件;
(三)组织开展公司及所属企业上报的投资项目在公司的决策审核审批;
(四)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助、指导、监督投资项目的实施;
(五)参与公司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投资项目的变更和后续评价管理;
(六)开展公司投资管理业务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投资项目合规性手续(备案、审批等)及信息传递,并协助编制投资意向书(立项报告书)和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相关资料文件。
第十条 财务部负责公司投资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将投资预算纳入公司预算管理体系,并协助相关部门办理评估、审计、出资手续、资金使用、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出资证明文件等工作。
第十一条 审计部负责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投资项目专项审计,审计重点包括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决策、投资方向、资金使用、投资收益、投资风险管理等内容。参与必要的尽职调查工作。
第十二条 技术中心、设备管理部、基建部主要负责投资项目前期考察评估分析、可行性分析及后期协助指导投资项目实施工作。
第十三条 其他部门(如铸造事业部、生产制造部、安环部、证券部等)涉及与投资事项相关的职责:根据自身职责定位,配合完成项目投资管理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公司除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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