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龙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已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届满,鉴于
飞龙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就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飞龙股份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131 号文《关于同意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同意飞龙股份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150,213,544.00 股。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74,074,074.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0.53 元。截至 2023 年 9 月 5 日,飞龙
股份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779,999,999.22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1,255,485.24 元,飞龙股份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8,744,513.98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74,074,074.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694,670,439.98 元。
截至 2023 年 9 月 5 日,飞龙股份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2023 年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飞龙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 2010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经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2014 年 9 月 2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修订,2022 年 7 月 25 日第七
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修订,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飞龙股份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西峡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与中金公司、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飞龙股份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郑州飞龙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飞龙”)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支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河南飞龙(芜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飞龙”)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县支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公司与保荐机构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
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
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飞龙股份本次发行股票募集的股款为人民币 779,999,999.22 元,中金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5 日将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9,064,172.62
元后的余额人民币 770,935,826.60 元汇入飞龙股份募集资金专户。
2025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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