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关于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
专项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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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鉴证报告 1-2
前期差错更正情况 1-4
关于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XYZH/2025HFAS1B0079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尔特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鉴证业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司尔特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如司尔特公司2021-2023年度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三、其他事项说明”所述,司尔特公司根据现场检查已确认的事实情况,对2021年度至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调
整。随着有权机关对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的进一步深入调查,不排除涉案数额存在进一
步扩大的可能性。
除上述事项外,我们认为,司尔特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司尔特公司披露前期差错更正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鉴证报告(续) XYZH/2025HFAS1B0079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2023 年度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对发现前期差错事项进行更正,上述更正事项已在公司2024年年报中披露,并经2025年4月2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报出。本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说明如下:
一、 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原因
2023年底,公司管理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黄席利等部分原管理人员通过虚构成本、费用等套取公司资金的情况,并向宁国市公安局以涉嫌职务侵占犯罪报案于2024年1月17日收到宁国市公安局出具的《受案回执》,公司已于2024年1月18日进行相关信息披露。2025年1月-3月,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要求公司组织自查。
经上述自查及现场检查,2021年至2023年,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与贵州开阳龙享劳务有限公司、贵州开阳汇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贵州四合立强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浙江中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温州东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鼎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劳务工程业务及陕西耀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阳分公司的台车掘进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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