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7 22:05:41 股吧网页版
司尔特: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7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26- 2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送达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32025004),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4)。

2026年3月27日,公司、金国清、金政辉、方君、文继兵、黄席利、马磊、姚静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1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经查明,司尔特等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虚构工程建设业务,导致2021年、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司尔特全资子公司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路发)与陕西某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阳分公司编制虚假的台车掘进合同及结算单,虚构台车掘进业务。贵州路发支付工程款34,704,330.19元,会计核算时通过长期待摊费用分年度摊销至营业成本。贵州路发与浙江某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某巷)、温州某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某泰)、福建某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某辉)等3家公司签订工程建设合同。上述3家公司未向
贵州路发提供工程业务服务,为虚假工程建设业务。贵州路发支付31,202,311.57元,会计核算时将温州某泰、福建某辉相关工程业务在2021年计入营业成本,将浙江某巷相关工程业务通过长期待摊费用分年度摊销至营业成本。

上述事项导致司尔特2021年虚增资产45,804,036.78元,虚增利润总额45,804,036.78元。此外,上述工程建设业务在会计核算时,通过长期待摊费用进行分年度摊销,导致司尔特2023年虚增营业成本17,348,548.49元,虚减利润总额17,348,548.49元。

二、虚假尿素采购及有机肥销售,导致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司尔特向安徽某合农资有限公司、凤阳县某顺农资有限公司虚假采购尿素,虚增营业成本18,960,270.89元。司尔特全资子公司安徽省司尔特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向景德镇市某丰农资有限公司、宣城市某信农资经营部等17家经销商虚假销售有机肥,虚增营业收入9,502,925.00元。上述虚假尿素采购及有机肥销售业务导致司尔特虚减2021年利润总额9,457,345.89元。

综上,司尔特通过开展虚假工程建设业务、尿素采购及有机肥销售业务,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导致司尔特披露的2021年年报、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年度虚增利润总额36,346,690.89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76%;2023年虚减利润总额17,348,548.49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35%。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合同、银行流水、财务资料、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司尔特2021年、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金国清时任司尔特董事长,决策、组织司尔特实施虚假尿素采购及有机肥销售业务,直接导致司尔特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金政辉时任司尔特总经理、贵州路发总指挥长,决策、组织贵州路发开展虚假工程建设业务,直接导致司尔特2021年、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方君时任司尔特副总经理、贵州路发指挥部顾问,知悉贵州路发虚假工程建设事项,实施虚假尿素采购及有机肥销售回款事项,签字保证司尔特2021年年报真实、准确、完整,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文继兵时任司尔特副总经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