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的专项
说明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司尔特”)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信永所向公司提交了《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报告编号:XYZH/2026HFAS1B0074号),该审计报告为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2024年度,司尔特发布公告,称公司存在员工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犯罪,并向公安机关报案。2025年9月1日,司尔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立案告知书》,司尔特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决定进行立案。同时,司尔特组织内部检查,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制度等进行自查并根据自查结果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2026年3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5年9月29日,司尔特收到宣城市公安局送达的《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将金政辉等人涉嫌职务侵占案移送至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6年1月,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截至本报告日,涉嫌职务侵占犯罪案件尚未结案,相关影响尚未得到有权机关的最终裁定。信永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因此对司尔特2025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二、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
上述导致保留意见事项可能对司尔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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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具有广泛性。由于信永所对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信永所无法确定这些事项对司尔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金额。
三、2023年度、2024年度非标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上述导致保留意见事项即“金政辉等涉嫌职务侵占案”已由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宣州区人民法院尚未公开开庭审理。因此,2023 年、2024 年形成上述保留意见的相关事项本期尚未消除。
四、董事会对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意见
对于上述事项,公司与信永所项目合伙人就审计情况和审计意见及理由进行多次充分沟通、了解,为维护年报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我们尊重年审会计机构的独立判断和发表的审计意见,同意信永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的相应措施
公司管理层发现上述事项后,对子公司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的内部控制进
行了自查,并对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了整改措施。2026 年 3 月 27 日,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1 号)和《关于对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宁国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宣城东晨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15 号),公司已经就《事先告知书》和《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及公司自查发现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同时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认定,公司已向安徽监管局报送了整改方案。
针对信永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管理层持续追踪相关进展,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力争减少并消除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并继续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2026 年,公司将继续发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报表编制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及时识别财务风险。同时,公司将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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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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