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地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出于经营管理需要,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如无另有所指,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为第三人提供对外担保的行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
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五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要求对
方提供反担保。
第二章 担保对象的审查与要求
第六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包括: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二)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自然人;
(三)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以上被担保人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虽然不符合本制度第六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
往来和合作关系的其他主体,且风险较小的,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第八条 被担保人向公司申请提供担保时,至少应提供以下资料并保证资料
的真实性:
(一)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二)被担保人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体现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三)被担保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四)反担保方案、反担保提供方具有实际承担能力的证明(如需);
(五)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六)担保主合同及与主合同相关的资料;
(七)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公司应组织有关部门对被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进行核查验证,充
分了解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资信状况,认真分析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和信用情况等,审慎评估该担保事项的风险,并将有关资料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 公司对外担保时应采取必要措施核查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并在审
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能力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提供担保。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如该公司其他股东未能采取前述风险控制措施的,公司董事会应说明主要原因,并在分析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充分说明该笔担保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损害公司利益等。
第十一条 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担保人,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被担保人或反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存在骗取公司担保意图的;
(二)公司前次为其提供担保,发生债务逾期偿还、拖欠利息等情形,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者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
(三)经营状况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
(四)公司认为该担保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三章 对外担保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六)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