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投资理财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下属各控股子公司的投资理财行为视同本公司的行为,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的投资理财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是指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确保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将闲置资金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等专业理财机构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从事投资理财的原则为:
(一)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在风险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从事投资理财;
(二)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含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
(三)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执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正常进行;
(四)公司进行投资理财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专业理财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公司应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五)必须以公司或子公司自身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操作理财产品。
第二章 投资理财的决策和管理
第五条 为加强投资理财决策管理,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投资理财决策权限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公司投资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公司投资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
(三)公司投资理财金额未达到本条第(一)项标准的,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六条 公司进行投资理财时,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理财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对上述事项的投资理财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按照本制度的相关标准履行审议程序。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理财额度。
第七条 公司应在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理财额度内进行投资理财。预计投资理财金额将超过授权审批额度的,需就超过部分重新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委托理财的,应以委托理财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第十条 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符合募集资金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第三章 投资理财的实施与风险控制
第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投资理财业务前,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中心资金管理部为投资理财的具体经办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市场预期等情况,结合公司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拟定年度投资理财计划,按照本制度的决策权限履行相关审批流程;
(二)负责投资理财前的调查论证,对投资理财品种进行选择和风险评估后,提交财务总监批准后实施;
(三)负责投资理财活动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洽谈并签署相关投资理财合同,开设并管理相关投资理财账户,投资理财资金调入调出管理等;
(四)负责跟踪投资理财活动的执行进展,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如发现投资理财出现本制度第二十条情况以及涉及资金安全、出现亏损迹象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总经理报告,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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