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云图控股 公告编号:2026-019
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1、2025 年 7 月 8 日,财政部发布了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
下简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并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 号),明确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将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
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2、2025 年 12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
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9 号”),明确“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
根据上述问答、通知及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实施问答、准则解释第 19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自 2025 年度执行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相关规定,并对 2024 年度财
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对公司 2024 年度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没有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变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24 年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受重要影响报表项目名称 2024 年度
调整前 调整后 影响金额
1、合并利润表项目
营业收入 20,381,182,514.86 20,379,567,835.96 -1,614,678.90
营业成本 18,198,772,689.77 18,197,169,020.05 -1,603,669.72
投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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