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的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无误。本次注销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相关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二、监事会对《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相关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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