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江苏亚太轻
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
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1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
(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 (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其他有关规定,
等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由江苏亚太铝业有限公司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 公司由江苏亚太铝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整体变更设立;在江苏省无锡市工商行政 在无锡市数据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
照号为 9132020073189732Q。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20073189732Q。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4 【增加一条】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5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担责任。
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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