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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16:40:41 股吧网页版
亚太科技:《子公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
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
及其直属分支机构。公司主要通过向子公司委派执行董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公司支持子公司依法自主经营。

第三条 公司集团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子公司的管理,公司各
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子公司的组织、财务、经营与投资决策、重大事项决策、内部审计、行政、人事及绩效考核等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一)公司证券投资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公司规范治理等方面进行监督;

(二)公司财务部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经营计划的上报和执行、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监督,并负责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信息的收集和备案;

(三)公司集团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对派往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员工进行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定符合集团发展战略的人力资源政策体系,推动子公司高绩效团队建设和企业文化形成;

(四)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负责子公司名称、类型、公司章程、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的变更申请审批,上述变更除注册资本变更外,由子公司提出申请,公司证券投资部审核后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注册资本变更的审批按投资审批流程进行,该等事项达到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还需履行相应审议批准程序后实施;

(五)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子公司日常业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

(六)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可以在职能范围内加强对子公司的垂直指导。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管理事务,子公司应将该事务形成的材料分别交所涉及部门报备。

第四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驻地国
(地区)法律、法规、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向公司进行备案,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
公司通过参与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委派或选举董事(或执行董事)及监事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其中全资子公司不设股东会,依法设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委派或选举董事(或执行董事)及监事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子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可不设监事会,只设一名监事;经子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

第六条 公司依照子公司章程规定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以下合称“公司派出人员”),公司派出人员由公司集团管理办公室提名后经公司总经理审核和公司董事长批准。

第七条 对于设立股东会的子公司召开股东会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席或者公
司法定代表人委派代表出席该等股东会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八条 公司派出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有关工作;

(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五)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六)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七)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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