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公证天业根据与公司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他执业规范与《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公证天业根据与公司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他执业规范与《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在执行审计及其他鉴证工作的过程中,公证天业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经评估,公司认为,公证天业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2025年4月3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公证天业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对审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工作提出明确标准和要求;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保持良好的沟通;在审计完成阶段,事务所就审计的相关工作向审计委员会做了详细汇报。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之财务信息、《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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