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3、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
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科技或母公司)、亚太轻合金(南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科技)、江苏亚太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航科技)、江苏亚太安信达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达)、江苏海盛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盛汽零)(原江苏亚太霍夫曼金属打印科技有限公司)、亚太科技(香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香港)、江苏亚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发展)(已于 2025 年 11 月被亚航科技吸收合并,于 2025 年 12 月完成注销)、苏州菱富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菱富铝业)、青海亚太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亚太)、辽宁亚太轻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亚太)、法国 Alunited France SAS(以下简称“Alunited France”)、丹
麦 Alunited Denmark A/S(以下简称“Alunited Denmark”)、APALT JAPAN 株式会社。纳
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和业务层面。公司层面包括组织结构、发展战略、预算管理、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反舞弊与举报、信息系统控制等。业务层面包括:采购与付款、存货与成本、销售与收款、合同管理、业务外包、资金费用、工程项目、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关联交易、研发流程、长期资产、全面预算、人力资源与薪酬、财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与收款业务、采购与付款业务、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工程项目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法律法规遵循性、影响财务信息真实性、资金资产安全性等关键业务控制环节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组织架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法
人治理结构,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引入独立董事,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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