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13 07:54:21 股吧网页版
鸿路钢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3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6-040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召开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新产生的董事会于当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经与会董事的共同推荐,会议由董事万胜平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了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
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万胜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经公司董事会慎重考虑,以下董事组成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

1、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万胜平先生、商晓波先生、吴小亚先生(独立董事)担任,万胜平先生为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商晓红女士、吴小亚先生(独立董事)、孙永标先生(独立董事)担任,孙永标先生为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万胜平先生、吴小亚先生(独立董事)、孙永标先生(独立董事)担任,吴小亚先生为主任委员。

4、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并且其中一名独立董事具备会计和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万胜平先生、吴小亚(独立董事、会计专业)先生、孙永标(独立董事)先生担任,吴小亚先生为主任委员。

上述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请刘斌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姚洪伟女士、吕庆荣女士、孟凡利先生、祝霄女士、杨艳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简历见附件)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吕庆荣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吕庆荣女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联系方式为:

联系地址:合肥双凤工业区

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0551-66391725

电子邮箱:luqinrong0301@163.com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杨勇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