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0 18:40:41 股吧网页版
鸿路钢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5-0101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12月10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双凤开发区)

(3)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5日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万胜平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7名,代表股份477,073,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060%。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28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8,749,4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856%。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 1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52,703,79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1.312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8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4,369,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937%。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为 687,367,142股)。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熊丽蓉、孙静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行使表决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36.501亿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3,841,5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25%;反对
3,202,7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13%;弃权 29,500 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5,517,2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154%;反对 3,202,7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13%;弃权 29,5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
2、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3,364,30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63%;反对
3,288,14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92%;弃权 21,300 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5,440,24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042%;反对 3,288,14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92%;弃权 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