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二○二五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我作为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琦,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曾任职于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主办会计,安徽中华会计师事务所部门主任,安徽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所长。现任安徽永健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公司 2025 年共计召开 14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事会次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投票情况
数 数 数
王琦 14 14 0 0 均为赞成
票
公司 2025 年共计召开 2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股东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股东会次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王琦 2 2 0 0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及相关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5 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2025 年度,公司本年度共召开董事会十四次(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至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均以现场方式召开,本人均亲自出席;本年度召开年度股东会一次,临时股东会一次,本人均亲自列席了会议,积极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便能更好的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三、 对公司检查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召集召开审计专门委员会会议五次,召集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会议两次,出席战略与投资专门委员会会议三次,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三次。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取消监事会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委员会意见。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参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相关议事规则,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作为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4.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5 年度未发生以下事项:主要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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