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2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ST 中岩 公告编号:2026-037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受理。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力行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为申请人。
3.涉案金额:18,825,770.65 元(不含尚未明确的涉案金额)。
4.对公司损益的影响:由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判决结果尚未确定,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诉讼、仲裁案件,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并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力行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力行”)于近日收到重庆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受理通知书》等案件材料,上海力行与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正式受理,案
号为(2026)渝仲字 2031 号。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仲裁各方当事人情况
1.申请人:上海力行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宝钱公路 3816 号 5 幢底层;
法定代表人:冯正源。
2.被申请人一: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莫干山路 2988 号
1 号楼 2-14;
负责人:王启明。
3.被申请人二: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 11 号;
法定代表人:李宗平。
(二)仲裁机构情况
1.名称:重庆仲裁委员会;
所在地: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 96 号土星 B2 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案件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签订《合同协议
书》,由申请人为被申请人一余杭区崇贤至老余杭连接线(高架)工程 KO+000-K34+000 机电交安新增工程施工。协议第二条约定签约合同价款为(含税)33,169,694.01 元。通用条款第 9 条第9.2.2 项约定“每期《分包合同中间计量证书》办理后 28 日内,
按双方确认的当期中间计量金额及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编制当期《分包合同支付证书》……”第 9.2.3 项约定“每期中间计量证书办理完毕后 10 日内,乙方(申请人)应当按计量证书上载明的收入确认金额全额向甲方(被申请人一)开具合同约定的发票。甲方对收到的发票认证或审核通过后,乙方提供满足甲方要求的收据,然后甲方启动支付流程”。第 9.2.5 项约定“本合同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在双方签订《分包合同完工结算协议》后,乙方书面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支付手续,支付手续办理完毕后 30 日,甲方无息退还乙方质量保证金。”第 9.2.6 项约定“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双方办理完毕质量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退还申请,经甲方或其上级单位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支付手续,支付手续办理完毕后 30 日,甲方无息退还乙方质量保证金。”第 14.2项约定“履约担保的有效期为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全部完成,经甲方、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并签发分包交工证书、办理完毕分包完工结算手续时止;履约担保在双方办理完毕分包完工结算手续后 30 天内无息退还乙方”。合同专用条款第 9 条第9.2.10 项约定“本合同约定的中间计量支付比例为 90%,工程验收合格办理结算后支付至 97.5%,完工结算办理后扣留 2.5%作为质保金。”第 11 条约定“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双方完工结算协议签署之日起算 12 个月。”
申请人依约向被申请人一缴纳了履约保证金 995,090.82 元,
案涉工程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全部完工并交工(《合同协议书》
实际为双方在工程完工后补签)。被申请人先后在 2021 年 12 月10 日、25 日出具《分包合同中间支付证书》,确认计量金额分
别 为 27,003,884.2 元 、 6,165,809.81 元 , 累 计 计 量 金 额 为
33,169,694.01 元(含质保金 829,242.35 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487,727.0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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