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监督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 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化岩土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
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公司审计、 内部控制、财务信息披露等方面沟通、监督、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其中独立
董事两名,并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 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其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审计部(纪检工作办公室、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公室)(以下简称“审计部”),审计部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有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
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财务信息审核: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关注重大会计处理、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规性与合理性;
(二)指导与审核内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审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
(三)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工作;
(四)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其工作,评估其独立性与专业性,负责协调审计机构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三)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在日常履职中如发现公司财务造假、重大会计差错等问题,应当在事先决议时要求公司更正相关财务数据,完成更正前审计委员会不得审议通过;如发现公司相关重大负面舆情与重大媒体质疑,收到明确的投诉举报,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自查、要求内部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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