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25-111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受理。
2. 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原告。
3. 涉案金额:56,415,518.84 元(不含尚未明确的涉案金额)。
4.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由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判决结果
尚未确定,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诉讼、仲裁案件,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并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传票》等案件材料,公司与甘肃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已正式受理,案号为(2025)甘 0105 民初 10981 号。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1. 原告: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 13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俊。
2. 被告:甘肃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儿湾路 399 号;
法定代表人:曾永刚。
(二)诉讼机构情况
1. 名称: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所在地:兰州市安宁区富强路 6 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案件事实与起因
2015 年 12 月 16 日,原告与被告就“兰州市安宁区沙井驿凤
凰山上洼子滑坡灾害治理工程”签订《滑坡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施工,包含临时设备、检试验、安全措施等。并依据合同约定,完成设计图纸所包含的所有施工提供劳务。合同价款实行总价合同形式(含税),工程总造价 12,629,772.7 元(最终价款以结算审计工程量为准)。
合同签订后,原告严格依约履行了全部合同内工程,并完成了双方约定的新增工程。案涉整体工程于2017年9月19日完工,
2021 年 4 月 26 日通过竣工验收并确认合格。2021 年 2 月 3 日,
经审定该整体工程最终造价为 55,360,253.47 元。但被告仅向原
告支付工程款 6,500,000 元、垫付案款 2,065,830 元,其余款项均未支付。因被告长期拖欠行为,原告无力向下游单位支付工程款,引发诉讼并产生利息、诉讼费等各项损失。后原告多次就剩余工程款支付事宜与被告沟通,被告均以发包人未予支付其工程款为由拒绝支付。
(二)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工程款 46,794,423.47 元及
损失 1,596,035 元;
2.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8,025,060.37 元
(以 48,390,458.47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计算,自 2021 年 2 月 3 日开始计算暂计至 2025 年 10
月 23 日);
(以上 1、2 两项共计人民币 56,415,518.84 元)
3. 本案诉讼费、评估费、保全费等均由被告承担。
三、前期已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2022 年 2 月 19 日、2022 年
5 月 19 日、2022 年 8 月 6 日、2023 年 1 月 4 日、2023 年 5 月
27 日、2023 年 9 月 22 日、2024 年 2 月 2 日、2024 年 6 月 27 日、
2024 年 8 月 14 日、2024 年 11 月 23 日、2024 年 11 月 28 日、
2025 年 3 月 19 日、2025 年 5 月 14 日、2025 年 6 月 27 日、2025
年 8 月 27 日、2025 年 9 月 13 日、2025 年 9 月 16 日、2025 年
11 月 8 日、2025 年 11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
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关于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关于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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