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02 17:39:21 股吧网页版
中化岩土: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3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26-013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受理。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为被告。

3.涉案金额:4,319,628.05 元(不含尚未明确的涉案金额)。
4.对公司损益的影响:由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判决结果尚未确定,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诉讼、仲裁案件,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并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场道”)于近日收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传票》等案件材料,巴中市创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和北京场道关于买卖合同
纠纷一案现已正式受理,案号为(2026)京 0115 民初 13155 号。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1.原告:巴中市创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明扬镇团结社区(恩阳区小微企业创业园);

法定代表人:袁风光。

2.被告: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 13 号院 1 号楼 B 座 509 室;
法定代表人:柴俊虎。

(二)诉讼机构情况

1.名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所在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金星西路 8 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案件事实与起因

2021 年,原、被告就“汉巴南高铁巴中西站片区基础设施
配套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签订《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商品混凝土,被告按月进度支付货款 97%,
余款在质保期满 90 日内付清。合同签订后,原告自 2023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4 年 6 月 25 日累计供应混凝土 10,029,179.21 元。
被告已支付 6,000,000 元,尚欠 4,029,179.21 元。原告多次催收未果,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四款之规
定,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计算方法,原告有权以一年期LPR(3.45%)为基础加计 50%主张资金占用利息。综上,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人民币4,029,179.21 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逾期付款资金占用利息(以
4,029,179.21 元的 97%为基数,自 2024 年 6 月 26 日起按年利率
5.175%【3.45%×(1+50%)】计算至全部货款付清之日止,暂计
至 2025 年 11 月 25 日为 290,448.84 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含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

三、前期已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2022 年 2 月 19 日、2022 年
5 月 19 日、2022 年 8 月 6 日、2023 年 1 月 4 日、2023 年 5 月
27 日、2023 年 9 月 22 日、2024 年 2 月 2 日、2024 年 6 月 27 日、
2024 年 8 月 14 日、2024 年 11 月 23 日、2024 年 11 月 28 日、
2025 年 3 月 19 日、2025 年 5 月 14 日、2025 年 6 月 27 日、2025
年 8 月 27 日、2025 年 9 月 13 日、2025 年 9 月 16 日、2025 年
11 月 8 日、2025 年 11 月 21 日、2025 年 12 月 23 日、2026 年 2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关于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关于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关于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