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 定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 监会公告[2025]5 号)等相关指导文件及政策规定,综合考虑中 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经董事会 专项研究论证,特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目的
公司制定本规划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确 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 定性和科学性,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 稳定的回报预期,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 念。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 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 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
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本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遵循法定程序分配的原则、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和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的原则。
四、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未来三年,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利润分配方案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通过提高现金分红水平来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未来三个年度内,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提议进行中
期现金分红。
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方案。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计委员会对提请股东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4.公司股东会对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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