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企业投资活动,优化资本布局和结构,提升投资质效,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成都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和定义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行为。
公司是指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是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具有控制权的且纳入管理的企业。
投资是指公司为了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获得收益,从事的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及其他投资。其他投资包括以出售或经营为目的的房地产投资、为开展经营活动在租赁物业上进行的装
修投资、债权收购、无形资产投资(不包括科技创新管理办法规定的研发投入)、不设立公司的合资合作等。
新设子公司是指新设全资、控股、有控制权的公司以及收并购取得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公司对上述事项的累计计算原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同时需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执行。
其中,对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禁止委托理财行为。
第三条 主业划分
公司投资主要围绕主业投资,本制度所称主业是指企业依据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规划确定,并经核定的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四条 投资总额
固定资产投资和其他投资的投资总额是指项目总投资金额、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总额是指投资主体实际出资金额。
第五条 负面清单
列入负面清单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投资,见附件 1。
第六条 层级管理
所属企业管理层级原则上控制在三级以内,新设子公司一般按照产权层级和管理层级一致原则实施管理,严格把控提级管理,确需提级的,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章 投资原则
第七条 投资原则
公司境内投资活动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战略引领、聚焦主业原则。投资活动应符合国家、省、市的发展战略、产业规划和有关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聚焦主责主业,有利于提高核心竞争力,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非主业投资应符合公司改革、调整方向,不影响主业发展;原则上不设立非主业范围内子公司,不新增同业态子公司。
(二)规模适度、审慎决策原则。投资活动应与投资主体自身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实际筹资能力、人力资源水平相匹配。投资活动应做好投资可行性分析和风险防控,合理配置各类资源,严格遵守投资决策程序,遵循价值创造理念,提高投资回报水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三)依法依规、强化风控原则。投资活动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将合规管理落实到投资全过程。公司建立健全投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强化投资项目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
第三章 投资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管理机构
公司党总支委会是投资项目的前置研究机构,公司董事会是投资决策及投资授权机构,资产评审委员会是投资项目评审机构,
公司资产管理部是投资管理归口部门及评审工作的组织部门,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在职责权限范围内进行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承担决策责任。
第九条 公司党总支委会职责
前置研究公司投资事项,对拟投资项目进行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职责
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投资项目进行决策,参与投资管理事项研究讨论,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支持。
第十一条 公司资产管理部职责
(一)组织拟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及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指导监督所属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体系;
(二)对所属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等投资信息进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编制公司年度投资计划,下达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统计、分析;
(四)负责组织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的投资项目的分析论证和报批;
(五)对所属企业提交公司立项、决策的投资项目进行审核报批;
(六)组织对所属企业投资活动进行事中指导、分析、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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