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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7 21:49:04 股吧网页版
中化岩土: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8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中化
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行为的管理,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外界对公司的了解和认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依据《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确立的投资者
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做好特定对象的接待或推广工作。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或传播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
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
资者、潜在投资者及特定对象调研、邮寄资料、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电话咨询、业绩发布与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投资者恳谈会和路演、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增进其对公司了解的工作。

第四条 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或者暗示等方式向特定对象披露。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三)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接待和推广工作要做到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四)保密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与沟通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五)互动沟通原则。公司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
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六)高效低耗原则。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公司将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七)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他原则。

第二章 接待和推广工作机构及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第一责任人。董
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负责制订和实施公司接待和推广的工作制度。

第六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为负责公司接待
和推广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设专人协助董事会秘书组织开展接待和推广工作。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员工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前,应知会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当全程参加。

第八条 除非得到明确书面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及其他员工应当避免在接待和推广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三章 接待和推广行为规范

第九条 特定对象接待工作中公司与接待对象沟通的内容主
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可以采用视频、语音等形式。参与的公司人员应当包括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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