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6
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0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085,259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43,60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085,259
股后的 741,514,7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40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77,963,537.84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因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085,259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 743,600,000 股折算,每 10 股
现金分红为 2.393269 元(含税,每 10 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 10,即
每 10 股现金分红=177,963,537.84÷ 743,600,000× 10=2.393269 元,结果保留六位小数,
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上述原则和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393269 元/股(结果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本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 743,60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085,259 股后的 741,514,741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40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发生变化(如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43,600,000 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 2,085,259 股后的 741,514,7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2.16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8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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