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信所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资质条件
大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所从业人员总数3914人,其中合伙人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4年度业务收入15.75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2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95.44亿元,收费总额2.82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
大信所承做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许宗谅,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等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肖祖光,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电
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质量复核人石晨起,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执业记录
大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8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6人次。
签字项目合伙人许宗谅、签字注册会计师肖祖光近三年除受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一次通报批评的行业惩戒外,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质量复核人石晨起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1.专业技术咨询
大信所制定了专业技术咨询规程,以便于业务执行过程中对相关问题进行专业判断提供参考依据,并设置了专业技术咨询部门,负责事务所层面的咨询活动。项目组层面的咨询,主要由项目合伙人及具备相应经验的人员负责。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所对于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会计审计事项等为公司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咨询及可行的解决方案。
2.意见分歧解决
大信所制定了意见分歧解决规程,以解决不同人员之间存在的分歧,包括:项目组内部、质量复核部内部、项目组与质量复核部及专业技术咨询部之间的分歧等。明确了解决分歧应遵循“质量优先、自下而上、担责者定、民主集中”的原则。质量管理委员会是重大事项分歧解决的最高决策机构。在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未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大信所项目质量复核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总所、各地区业务总部及分所,设置质量复核机构,质量复核机构需要对《审计业务项目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的A、B、C类业务项目实施独立复核,必要时,可以对所有业务项目实施独立复核。由总审计师领导项目质量复核工作。在项目组未将复核意见落实到位之前,不得签发报告。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质量复核人员与项目合伙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讨论了重大事项,对重点问题、报告及附注披露问题等提出复核意见,项目组及时书面回复反馈意见,提供了落实情况的相关证据。
4.监控与整改
大信所为促进项目组不断提高业务质量,形成持续改进质量的组织文化,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第5102号的规定建立了全所范围内统一的监控和整改程序,对质量管理体系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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