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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4 21:59:47 股吧网页版
普天科技: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

为进一步完善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
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公司在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
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基础上,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平衡股东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后对股东回报做出的制度性安排。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二)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
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三)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
积金转增等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
资金需求、股东回报规划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提交股东会进行表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第五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每三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公司应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方案,并由董事会提交议案通过股东会进行表决,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二)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应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本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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