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19:34:43 股吧网页版
东方铁塔: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志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李志刚)

作为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已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现将 2025 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志刚: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6年出生,蒙古族,博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7月至今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三级教授;2021年5月至今任中国海洋大学创新创业研究中心副主任;2024年7月至今任《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副主编;2024年12月至今任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管理研究方法专委会副主任;2023年12月至今任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智能制造与数智生态系统专委会副主任;现担任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查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的情况,也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2025 年,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董事会,本人参加了 2 次会议,均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以现场形式参加,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股东会。

2025 年度,作为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并召开会议 1 次。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进行事前沟通;并协同其他独立董事与内部审计部门沟通,了解公司内控执行情况,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高度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合规性,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中效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方式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此外,本人前往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氯化钾经营情况、氯化钾产品的市场表现及重点市场销售等情况。通过实地考察,本人对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2025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内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约为 9 天。除现场工作外,本
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完善及执行等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在此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与本人充分交流并汇报关于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治理规范、经营决策合规、内控运行有效,未出现需要本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开展专项核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临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