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中兴华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
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名称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5.业务资质: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中兴华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认真履职、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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