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6-006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董事 2026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何良军、许娅南、杨金萍回避表决,其余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关于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事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委员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结合所处行业状况、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考核要求,具体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薪酬方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董事薪酬方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动失效。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津贴)方案
(一)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10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二)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领取薪酬;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所担任的具体岗位和职务领取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1.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相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按月预发,并保留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中长期激励收入: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收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情况予以发放薪酬。如涉及相关补偿情况,公司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
2.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进行适当调整。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其他内部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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