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
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名称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5.业务资质: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中兴华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和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能够胜任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2025 年 12 月 19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
目经理就 2025 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进行了事前沟通,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整体审计策略、审计安排、及重点审计事项等。核查了审计人员履职规范性与独立性,同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规范执行审计程序,严控审计质量,及时沟通预审发现的内控缺陷等问题。
3.2026 年 4 月 9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
经理召开事中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审计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汇报,并对审计调整事项及关注事项进行了沟通,同时落实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等。
4.2026 年 4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
要》《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五、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在 2025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能够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工作严谨,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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