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9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戴克勤)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4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独立董事戴克勤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8 年 3 月出生,在
职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律师。曾任江苏紫金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总经理助理,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总裁助理、副总裁、行政总监、总法律顾问,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法务高级总监,南京华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2 月20 日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2、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4 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相关监管规定中对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5 次,本人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应参加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投票情况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5 5 0 0 0 否 全部投赞成票
2024 年度,公司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加。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议案,为董事会的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经认真审议,本人对 2024 年度历次董事会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 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0 10(列席)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召集人,召集全体委员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并对薪酬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公司战略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经营与未来战略发展方向以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同时充分发挥本人长期积累的从业经验优势,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公司所在行业发展趋势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变更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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