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9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都晓芳)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4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独立董事都晓芳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9 年 1 月出生,硕
士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担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部门主任、授薪合伙人。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部门主任、授薪合伙人,2020 年 11 月10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2、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4 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相关监管规定中对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二、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5 次,本人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应参加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投票情况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5 5 0 0 0 否 全部投赞成票
2024 年度,公司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加。
本人对 2024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审议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10 10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 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召集人,本人积极组织、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切实履行职能。根据企业实际状况,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状况,对公司财务运作、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对审计机构提供的审计意见进行细致审查,了解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进程;对公司内部审计部的有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进行审议。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依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发展机遇、经营规划、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查,多方听取意见,并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保障,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对会议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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