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9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正飞)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4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独立董事李正飞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 年 8 月出生,本
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担任山西光宇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庆丰温尔太纺织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南京中科煜宸激光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南京壹证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安徽煜宸激光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南京智纬云途信
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财务负责人,2021 年 4 月 20 日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2、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4 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相关监管规定中对于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5 次,本人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应参加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投票情况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5 5 0 0 0 否 全部投赞成票
2024 年度,公司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加。
本人对 2024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审议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0 10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 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列席)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0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亲
自出席所有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状况,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执行过程,对审计机构所提供的审计意见进行细致审查,了解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进程;对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
极出席了所有会议,关心公司的行业发展趋势,积极关注国家双碳目标、能源管理数字化和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发展等可能带来的机遇,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
2024 年度,本人还积极列席 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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