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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4 18:58:07 股吧网页版
新联电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满林)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5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谢满林)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自 2025 年 12 月 29 日开始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新
任独立董事,在任职之前,通过与公司的沟通交流,了解公司发展历史、经营现状以及公司治理等情况。在任职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独立董事谢满林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3年出生,法律硕士,曾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南京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南京金陵律师事务所律师,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省律师协会副监事长,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和监事长,江苏省委和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南京巿委和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江苏省法官和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惩戒委员会委员。现任江苏谢满林律师事务所主任,2025年12月29日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2、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5 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相关监管规定中对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1 次,本人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如
下:

会议类型 应参加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投票情况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1 1 0 0 0 否 全部投赞成票

2025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了 1 次股东会,本人列席参加。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5 年董事会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任期内召开 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亲自出席,按照相关制度要求,认真审查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切实履行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任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

(4)报告期内,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5、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2)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并运用自己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6、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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