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 1982 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 年 9 月18 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 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 5-1001 室
(5)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 截至 2025 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 5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31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72 人。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公证天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以及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公证天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证天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公证天业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保持独立性,并运用职业判断,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经评估,公司认为,公证天业作为本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其履职过程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地表达了意见。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结论
公司对公证天业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证天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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