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 1982 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 年 9 月18 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 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 5-1001 室
(5)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 截至 2025 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 5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31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72 人。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公证天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以及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公证天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证天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公证天业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保持独立性,并运用职业判断,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 3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证天业的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执业资格、过往审计工作情况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会议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项目人员配置、审计重点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结合投资者关注事项、关键审计领域等,与公证天业进行了交流。
3、在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初稿形成阶段,公证天业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审计初步结果、审计工作进度等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沟通。
4、2026 年 3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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