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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0 06:50:40 股吧网页版
春兴精工被供应商指拖欠近4000万元货款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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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一笔机床购买货款,春兴精工(002547.SZ)近日收到诉状。

  根据春兴精工近日的公告内容,原告方重庆新润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新润”)方面称,春兴精工子公司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春兴”)曾于2020年向重庆新润购买其机床产品,总价为4000万元。相应货款约定于2021年10月结清,但重庆新润方面称惠州春兴仍拖欠其3780万元货款本金。

  “目前相关案件仅处于法院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对此案件,春兴精工方面日前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此次所诉事项为原告方的主张,尚未经司法程序审查,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启动专项法律程序依法配合跟进,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案件进展,并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就相应货款拖欠具体情况以及提起诉讼的原因等问题,记者多次致电重庆新润方面采访,均无人接听。此外,记者通过短信及邮件方式向重庆新润公示联系方式发去采访提纲,截至发稿,未获对方回复。

  货款拖欠三年有余?

  春兴精工及相关子公司此次涉诉主要因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春兴精工公告披露的起诉信息,2020年9月24日,惠州春兴与重庆新润签订《销售合同》,向后者购买200台润星HS-500T机床,总价为4000万元。

  重庆新润方面称,此后于2020年10月,重庆新润向惠州春兴交付200台润星HS-500T数控机床,且相应机床经惠州春兴验收确认无质量异议。

  重庆新润方面表示,截至起诉之日,惠州春兴仍欠其3780万元货款本金未支付。

  重庆新润方面认为,惠州春兴未按时支付货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重庆新润有权要求惠州春兴一次性偿还全部货款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同时,案涉货款债务发生期间,惠州春兴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春兴精工是惠州春兴唯一股东,因此重庆新润方面认为春兴精工应当对上述货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蹊跷的是,重庆新润所主张欠付货款金额为3780万元。根据合同总价测算,重庆新润已收到的货款金额应为220万元。

  但根据春兴精工公告披露的销售合同信息,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时支付合同总价的20%,出机后分12个月付清合同总价的80%。相应合同总价的20%理应为800万元,与重庆新润上述已收货款差额为580万元。

  这是否意味着,重庆新润在至少580万元约定货款未收到前提下,就向惠州春兴方面交付了上述机床?若如此,是否意味着在合同签订时,惠州春兴就未按约足额支付相应货款?

  为何对方被拖欠三年多才提起诉讼?对相应问题,春兴精工方面表示并不知情。拖欠货款情况是否属实?若属实,拖欠原因有哪些?对此,春兴精工方面未进行正面回复,仅表示此次所诉事项为原告方的主张,尚未经司法程序审查。

  若此次诉讼败诉,将对上市公司产生哪些影响?对此,春兴精工方面回复称,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审理结果对公司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披义务。

  “截至目前,该诉讼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春兴精工方面表示,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案件进展,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再有高管辞职

  除被追讨货款外,春兴精工近日再有高管辞职,且为个人原因。

  根据披露信息,春兴精工此次辞职的高管为董作田,辞职前担任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辞去前述职务的同时,董作田一并辞去春兴精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该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目前,春兴精工尚未聘请新一任财务总监。

  春兴精工方面表示,董作田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相关工作及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财务总监的选聘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去年年底,春兴精工也曾有高管辞职。彼时,该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彭琳霞因身体原因辞职,辞职后也不再担任该公司任何职务。彭琳霞辞职后,春兴精工由其总经理吴永忠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今年3月18日才聘任现任董事会秘书。

  对于近期人事变动情况,春兴精工方面向记者表示,公司近期人事变动主要系个人职业规划调整所致,当前变动未对公司经营连续性造成影响,公司各项业务按计划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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