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01:43:46 股吧网页版
春兴精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21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8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

2025 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19,612.23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5,067.5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3,164.18 万元。2025 年度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 197 家,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24,918.51 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认为:中兴华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通过对中兴华 2025 年度审计的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等的核查,对其业务经验、独立性和诚信状态等方面均表示满意。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中兴华进场前就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与其进行了沟通,并提出了要求与建议。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进行了多次沟通和讨论,持续关注审计进展,并就需要关注的问题做了进一步的了解和问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审计方法等事项及在审计中应该关注的事项与中兴华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督促年审会计师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并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了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和审计能力等进行了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持续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并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原则,勤勉尽职,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