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机制,切实激励公司董事积极参与决策、管理与监督,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是指公司董事会全部成员。
第三条 董事由内部董事、外部董事构成,具体为:
(一)内部董事:指与公司签订聘任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兼任的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董事津贴发放原则
(一)公平原则
1、公司提供的津贴与市场同等职位相比具有竞争力。
2、公司提供董事的津贴足以体现其对公司的价值,能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等相匹配。
(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三)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 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及个人绩效挂钩的原则;
(三)实行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
(五)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六)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促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和谐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方法
第七条 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以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内部董事岗位工作目标或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薪酬分配。
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标准的制定、考核程序等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的具体细则为准。
第八条 本制度主要通过业绩指标(KPI)对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进行考核,贯彻落实公司的经营目标与管理重点。
第九条 业绩指标、指标权重及指标值的确定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及内部董事岗位工作目标或高级管理人员所分管的业务重点进行分解确定。
第十条 绩效考核以年度为考核周期。年初制定绩效目标和考核要求,每季度监测完成进度,年末综合考核。
第十一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十三条 内部董事的薪酬由董事津贴、岗位薪酬和其他激励收入组成。外部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由董事津贴和其他激励收入组成,独立董事的薪酬由董事津贴组成。
第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岗位薪酬和其他激励收入组成。
第十五条 董事津贴
公司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整体经济环境与外部人才市场变化情况提出建议,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1、董事长、副董事长的津贴为 18 万元/年。
2、其他内部董事的津贴为 5 万元/年。
3、其他外部董事的津贴为 15 万元/年。
第十六条 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薪酬
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薪酬实行年薪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内部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管理范围、重要性、职责、市场薪资行情、任本职位年限、胜任能力等因素,结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提出薪酬方案,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薪酬由基本工资、年度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具体如下:
(一)基本工资=岗位薪酬×50%;
(二)年度绩效工资=岗位薪酬×50%,年度绩效工资兑现如下:
1、KPI 考核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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