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和报备管理制度
(2011 年 3 月 1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2 月 26 日,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
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常州千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及子、分公司、个人不
得以任何媒介或形式对外报道、传送或发布任何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资料。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及子、分公司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七条 内幕信息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公司章程》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正式披露。
第八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或者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除董事长或者总裁外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
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者挂牌;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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