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制定《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3.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事项,拟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5.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和监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6.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7.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2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8.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实施。
9.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10.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11.其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拟持有人名单。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重要岗位人员及在公司发展过程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核心业务及技术骨干人员。
第五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自筹,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对象合法薪酬、自有资金以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
不涉及公司向参加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参加对象贷款提供担保,不涉及杠杆资金,不涉及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已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795 万元,以“份”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 6795 万份,具体金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购买公司已回购股份不超过 1,500 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17%,具体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5.公司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