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25-031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拟制定、修订部分配套的公司治理制度。
本次取消监事会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设置事项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继续对公司财务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等事项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监事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各位监事在任期间对公司治理及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调整情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对比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条款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
经理作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法定代
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
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