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2011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分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内部运作,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促进分、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子公司及分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子公司”包括由公司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且由公司或子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50%、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是指由公司或子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第四条 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子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对子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股权处置
权、重大资产处置权、对外筹资权、对外担保权、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和对外捐赠权,下同)的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经理层)的选择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
分公司作为公司的下属机构,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重大事项决策权。
第五条 公司对分公司、子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事项决策、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将对各分公司、子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分公司、子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六条 加强公司对分公司、子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管,监控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各分公司、子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分公司要自计盈亏),在公司的统一调控、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
公司负责对分公司经营层的考核,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对子公司经营层的考核。
第二章 经营管理
第七条 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对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经营、筹资、投资、费用开支等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由公司根据市场及企业自身情况核定并下发各分公司、子公司的年度经营、投资、筹资及财务预算,各分公司、子公司应确保各项预算指标的实施和完成。
第八条 各分公司、子公司必须依法经营,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从事经营工作;各分公司、子公司应定期制定经营计划报公司审查备案。
第九条 各分公司、子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管理和经营部门的职责,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统而全面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并上报公司审查备案。
第十条 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各分公司、子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统都应纳入本系统管理。各分公司、子公司必须按照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反馈经营、财务、人事、资产、投(融)资等信息,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第三章 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一条 各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如有)。公司依据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委派或提名相应数量的董事、监事(如有)。被委派或被提名后经子公司董事会聘任的董事、监事人员(如有)必须对公司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公司授权行使权力。
第十二条 子公司的经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公司提名并提请子公司的董事会任命和解聘,未设立董事会的子公司由公司直接任命;分公司的总经理由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必须对任职公司高度负责,必须具备充分行使职责和正确行使权力的能力,确保分公司、子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 各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公司委派制,子公司由该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十四条 在公司定员范围内,各分公司、子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需报公司审查备案。
第十五条 各分公司、子公司录用员工一律实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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