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决策制度
为了规范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投资管理,提高公司对内及对外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规避投资风险,强化决策责任,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决策程序与规则。
一、重大投资信息的来源
(一)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中关于投资计划的内容;
(二)日常工作中董事会或经理层搜集的投资信息;
(三)经理(总经理)认为现有生产线亟需改造时提出的投资计划项目
(四)其它来源的各种投资信息。
二、投资信息的筛选及传递
(一)投资信息的筛选:
1、由经理(总经理)负责汇总各种投资信息,并对各种投资信息进行必要的筛选,
2、由经理(总经理)负责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市场调研、可行性分析及投资收益财务分析。
(二)投资项目信息的传递:
投资项目信息由经理(总经理)负责传递。具体传递方式见“重大投资的权限划分及决策程序”。
三、重大投资的分类
公司重大投资主要分为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
(一)对内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新增固定资产技改项目;公司现有固定资产的填平补齐项目;设立分公司;营销网络及技术中心建设等。
(二)对外投资分为短期对外投资和长期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对外的股权投资,对外收购、兼并企业,包括股票、期货在内的风险投资及委托理财等。
四、重大投资应遵循的原则
(一)对内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
1、有效性原则,即投资项目必须保证应有的资金使用效率,以保证公司利益最大 化;
2、成长性原则,即投资项目的实施必须与公司的成长要求相匹配;
3、能力性原则,即新上项目必须与公司可支配或可利用资源、能力相适应,以保证项目的可执行性。
4、自主性原则,即新项目的实施应立足于独立自主,以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收益的最大化。
(二)对外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即公司的对外投资不能超越有关法律法规的限制;
2、有效性原则,即投资项目必须保证应有的资金使用效率,以保证公司利益最大化;
3、适量性及无妨碍性原则,即对外投资不能影响公司自身所需的正常资金周转的需要量;
4、风险回避性原则,即必须充分估计项目的风险,并选择风险——收益比最小的投资方案。
五、重大投资的权限划分及决策程序
(一)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由总经理提出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的实施方案由总经理提出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年度投资计划、风险投资及委托理财之外的各项投资决策审批权限:
1、公司发生对外投资事项(风险投资及委托理财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应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7)交易标的为“购买或出售资产”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交易事项以及符合要求的该交易标的审计报告或者评估报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已按照该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