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战略决策委员会及本议事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公司须为战略决策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规划经营管理部门为战略决策委员会的工作支持部门,承担战略决策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战略决策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经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委员组成,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为行使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九条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委员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决策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四条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战略决策委员会应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定期会议对职权范围内且列明于会议通知中的事项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十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书面传签等通讯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
除《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另有规定外,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
出会议通知。如遇紧急事项,经全体委员同意,可以豁免通知时限要求。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按照前条规定的期限发出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通知。
第十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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