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相关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文件是指公司出具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等通过证券部对外披露报送的各类报告和文件。
其中,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信息披露涵盖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及附注;
2、定期报告中除财务报告及附注以外部分、定期报告摘要、《社会责任报告》(如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的系列议案、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独立董事提出的相关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与会计师就年报审计的相关沟通文件、保荐代表人出具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报告》等。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年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责任人包括:
1、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
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证券事务代表;
4、 财务总监、主管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内部其他负责定期报告或信息披露数据资料提供的部门负责人、直接经办人、与定期报告编制或信息披露工作相关的其他人员;
5、 公司外聘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专业顾问机构。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差错,是指由于公司内部有关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义务,导致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出现重大差错,造成公司股票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或者导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遭到监管部门处罚,或者对公司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规章制度,导致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或对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二)未能在相关规则或通知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定期报告、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以及修正公告披露的;
(三)导致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出现重大遗漏或者误导性陈述的,具体情形如下:
1、定期报告(含定期报告摘要)正文及其他定期报告配套的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或信息披露指引、通知、备忘录等,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2、财务报告的内容或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3、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重大遗漏,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真实理解;
4、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5、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
6、证券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7、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的事项;
(四)导致公司披露的公告或挂网的文件出现虚假记载、不实陈述或重大差错的;
(五)在投资者互动平台、网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调研接待等活动中进行选择性披露,或者进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七)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1、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包括以下情形:
(1)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
(2)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
(3)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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