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经营决策管理,保证公司科学、安全和高效地作出决策,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等组织机构在公司经营决策方面的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资最大效益化。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应根据股东会的决议,负责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决策,经理(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 经理(总经理)应于年初拟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报董事会审核批准。董事会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第五条 本制度所述“重大生产经营事项”包括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
(一)购买资产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赠与或受赠资产;
(七)债权或债务重组;
(八)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九)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十二)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日常交易,是指上市公司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二)接受劳务;
(三)出售产品、商品;
(四)提供劳务;
(五)工程承包;
(六)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
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六条 公司运用资产进行上述生产经营事项时,如在董事长权限范围内的项目由董事长批准实施;超过权限的,应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超过董事会权限的,应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公司发生上述重大事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的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比例低于 50%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交易同类型资产累计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 30%以下的,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 5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 5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5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的;
(六)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 5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
(七)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5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的;
(八)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的除外)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且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 5%的;或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的除外)总额在人民币 30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 30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0.5%以上且不超过5%的关联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应当严格按照股东会、董事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董事长对公司的以下事项(对外风险投资、对外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除外)享有决策权限: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比例低于 10%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或者出售同类型资产累计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 10%以下的,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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