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分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内部运作,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促进子公司、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子公司、分公司(含境外子公司及境外机构),办事处参照分公司进行管理;本制度所指的境外机构指公司及其下属各子公司在中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设立的企业、办事处和各种形式分支机构,包括各类独资、合资、合作形式的贸易公司和各种经济实体。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产业构架及业务发展需要而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100%。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比例5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有其股权在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公司。
本制度所称分公司是指由公司或子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第四条 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按照持有子公司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权处置等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服务等义务。分公司作为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公司对其具有完整的管理权。
第五条 公司对子公司、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事项决策、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对各子公司、分公司的日常经
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子公司、分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六条 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七条 加强公司对子公司、分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管,监控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在公司的统一调控、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公司负责对子公司、分公司经营层的考核。子公司、分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
第八条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三会管理
第九条 子公司应参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
第十条 股东会是子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行使权力的主要途径。子公司不设股东会的,由股东行使股东会相应职权。
子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子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子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子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 修改子公司章程;
(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子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子公司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行使相应职权。
子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子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子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子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子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公司及子公司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子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关联交易、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等事项;
(八)决定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子公司经理(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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