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2、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3、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4、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5、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九条 在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内部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十条 审计部应当配置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二人。
第十一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审计部的日常审计管理工作。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审计部负责人必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实际内部审计工作经验。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本公司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
第十四条 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由本公司予以保证。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报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聘请外部专业技术人员和审计师、评估师等参加某些专项审计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应支持审计人员的正常工作,维护审计人员的职权。公司可以对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工作成绩显著的审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并根据审计人员的思想、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及审计工作的需要给予评聘相应的技术职称和职务。公司可以根据内部审计机构的提议,对查清某项审计事项有功的检举人或证明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七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合格的审计人员,制定内部审计准则和其它内部审计规章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