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邹海波:男,1959年9月生,大学本科,会计师、高级审计师、证券期货特许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曾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副主任。现任烟台新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合计出席会议9次。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本年应参加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出席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股东会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邹海波 7 7 0 0 0 2 2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10月15日至今,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与审计机构保持紧密沟通,了解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审计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同时开展了以下主要工作:针对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对公司2024年年报、2025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等定期报告以及相关财务报表进行审阅与核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确认定期报告相关内容,确保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对公司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能。
3、在公司现场办公及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不定期对公司、子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等形式,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等方面的汇报,就如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通过电话、邮件等交流工具与公司其他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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